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我校外出写生(考察)教学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在教学实践活动中更好地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把秋季写生(考察)工作落到实处,为教学一线师生做好服务,现就2013-2014学年度秋季写生(考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写生路线及安全
各专业教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写生(考察)教学计划,在学校规定的写生路线范围内,不得随意变更;强化外出带队教师的责任安全意识,制定每条线路的教学及安全工作预案,保证外出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外出期间若发生任何意外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二、带队教师及写生指导
各专业教学单位要选派有经验负责任的教师带队,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保证写生(考察)学生作业的数量及质量。
三、秋季写生(考察)展
1.今年的秋季写生考察展定于11月11日在各教学单位开展,展期不少于3周,学校将组织集中检查,并进行评价。所有学生必须全部参加展览。教务处将根据各教学单位学生人数进行审核、计算学生参展率。展览布置的展板或作品应有指导教师的姓名和评分,该评分为此次写生成绩。
2.秋季采风考察优秀作品展将于2013年12月上旬集中展出。要求选送的优秀作品必须是室外实际写生的作品(非现场写生作品一律不予收件),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把关。交件时间及数量见教务处通知〔2013〕49号。
3.因各教学单位展览环境差异较大,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生参展人数及展览规模提前做好展场的准备工作。
四、提交材料
1.各专业教学单位在外出写生(考察)(9月27号)前,将外出写生(考察)的学生专业班级、人数和未参加外出写生(考察)的学生专业、名单、未参加的原因及教学安排,以及外出写生(考察)具体线路、带队教师的通讯方式等,报教务处(行政楼136室)备案。若变更带队教师,需报教务处批准。
2.写生(考察)结束以后,各教学单位需提供本单位写生(考察)的教学总结文本及外出写生(考察)的彩色照片10张,并于写生(考察)回来后一周内提交教务处(行政楼132室),用于编辑写生(考察)简报。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