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央部委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的通知》(鄂教高〔2012〕15号)要求,省教育厅将进一步深入推进“中央部委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以下简称“支持合作计划”),将“支持合作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的中央部委属高校和省属本科高校,并督促目前尚未结对的省属本科高校要加强与部委属高校的沟通与协商,深化交流合作,共同选准合作点。
省教育厅将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对各高校开展支持合作予以大力支持,对实质性启动并取得有效进展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建设成效明显、取得标志性进展的,给予相应奖励。
该“支持合作计划”对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该文件,并根据自身专业建设实际需要,提出合作院校、意向以及合作项目,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支持合作计划意向书》(可在教学改革和建设、人才联合培养、学科合作共建、科研合作共建、人才队伍建设、优质资源共建共享等方面支持合作工作的进行论证)。并于2012年12月11日之前将本教学单位论证方案交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132办公室)。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央部委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的通知
http://www.hifa.edu.cn/CMSjwc/201212/201212070328033.doc
2.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的若干意见
http://www.hifa.edu.cn/CMSjwc/201212/201212070336013.doc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