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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教学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3    作者:     来源: 教务处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湖北省教育厅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号)的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将开展第七届湖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以下简称“省级教学成果奖”)工作。据此,我校也将相应开展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是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以四年为周期所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体现我校教师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科技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凡获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及单位,省政府将给予奖励,并且“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加薪的重要依据”。同时学校也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严格依照《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开展;

  三、申报省级项目依照湖北省教育厅分配推荐指标(教育厅另行通知)进行择优限额推荐,鼓励校级项目立项申报。

  四、申报人需提交《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四份)和反映成果的总结材料与成果申请简表(各一份),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供教材样书一式二套。

  五、请各相关单位务必于9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整理好,会同本单位《湖北美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报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132室),逾期不予受理。附件可在学校官网主页通知公告下载,咨询电话027—81317091。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力争推荐出本单位教学研究水平高、实践效果显著、有创新、有突破、有推广价值的优秀教学成果奖。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2.湖北美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