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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号关于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0    作者:     来源: 教务处    点击:
 


  关于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2】29号)文件精神与要求,我校获批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提升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艺术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提供了良好契机。针对此次项目获批,学校决定相继开展学生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 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 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数目与资助

  每个教学单位共限报5项,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择优遴选,推荐至教育部进行项目审批备案。

  省财政及学校将给予获批项目相应的建设配套经费,配套经费金额及管理办法将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请。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可结合自己所学的专业领域(如艺术学研究、视觉艺术产品研发、动画作品创作等)进行项目研究探索或社会实践,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申报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鼓励跨年级、跨专业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合作项目。

  (三)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视觉艺术创作以及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四)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

  (五)申报项目组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鼓励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创业实践项目需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应不少于2名。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3项。

  (六)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四、申报程序

  自通知下发起,各项目负责人确定选题、指导教师和成员,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9月6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将申请书交至所在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审核材料、组织评审,将汇总表及申报表一式两份交至教务处办公室(行政楼132)。同时将相关材料压缩后发至信箱:hifajwc@163.com。9月14日前,学校组织评审确定立项项目,经公示后报教育部备案。

  五、其它事项

  (一)相关申报表格可在学校官网—教育教学—下载服务栏目下载。

  (二)其它未尽事宜,请咨询13995601156、81317091。

 

    附件: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及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