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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8号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3    作者:     来源: 教务处    点击:

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根据《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奖办法》将开展“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工作。“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可参评成果范围较广,类别和形式多样,请各单位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动员本单位人员积极申报。

一、申报参评范围

我校教职工自200921日至20111231日期间获得的下列成果均可以申报参评:

1.在厅局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及以上学会(包括国家级学会和省级学会所属的二级学会)、高等学校(校级)举办的论坛、学术年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的有关高教研究的论文。

2.被厅局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高等学校(校级)采纳或推广的有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实验成果等。

3.在国内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有关高等教育研究的论文(3000字以上)。

4.在国内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有关高等教育研究的专著(不含论文集)。

5.通过厅局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省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及以上部门(包括国家级学会及其二级学会、省级学会,不包括省级学会的二级学会)、高等学校(校级)鉴定、评审通过的有关高等教育的课题研究成果等。

6.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组织研制的湖北高职“十一五”规划教材、湖北高校“十二五”规划教材。

此外,已获得湖北省社科联、湖北省教育厅等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再申报参评。

二、申报推荐要求

1.请申报人认真填写《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奖申报表》。《申报表》一式4份、所涉成果原件或复印件1份(申报材料不退还,申报者自行留底)于530前交至教务处(行政楼132室),同时发送《申报表》电子版至hifajwc@163.com,由我处组织校评审组初评后统一报送评奖办公室。

2.成果为会议交流论文的,必须提供会议举办者的书面证明原件;成果为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成果)的,必须提供采用、认定单位的书面证明原件或专家鉴定与评审意见的原件。

3.评审费200/项,具体缴收事宜待初评完成后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选表彰的通知.doc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