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教研室(工作室)数量及名称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院办公会研究决定,为了在艺术学升为一级学科门类的背景下更好地规范各教学单位内设二级机构管理,推进学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请各教学单位于6月3日前,将本部门原有及拟设的教研室(工作室)的数量及名称书面(加盖公章)上报教务处。
今后,凡各单位自主撤销、设立教研室(工作室)者,必须书面上报教务处进行备案。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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