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核各系(院)、部教学秘书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北美术学院青年教师兼任教学秘书管理规定》以及近期学院工作的安排,我处决定将于近期对各教学单位的兼职教学秘书进行考核评定,并依据考核情况执行相关待遇规定。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接到通知后,由兼职教学秘书领取《湖北美术学院兼任教学秘书工作考核评估表》,并根据任职期间的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自我评估。
二、兼职教学秘书填写完相关内容后,将考核评估表交予本部门办公室主任。
三、各部门组织兼职教学秘书的初评工作,参照《湖北美术学院教学秘书岗位职责》中的职责规定,结合教学秘书任职期间的工作实际表现,综合评定,填写考核评估表,并附签章。
四、各部门须于1月11日前将考核评估表交予教务处。
附件:《湖北美术学院兼任教学秘书工作考核评估表》
教务处
201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