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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第70号 关于对学生进行四、六级考试考前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29    作者:     来源: 教务处    点击:

关于对学生进行四、六级考试考前教育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切实加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风建设的通知》和《湖北美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规定,做好20101218日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组织工作,将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系部严格按要求落实。

1.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各系部要建立考生诚信档案,鼓励学生树道德之风,立诚信之本,当诚信考生,做文明学生。要让学生真正认识到考试作弊是一种耻辱,是不道德的行为,是人生的污点。

2.组织学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各种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规定提前告知学生,让学生对考试管理与违纪处罚规定有更全面、更准确的了解。

3.组织学生学习《湖北美术学院考生应试守则》、《湖北美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向学生重申我院关于考试违纪的处罚规定,尤其告知学生凡舞弊行为将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并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开除学籍。

4.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切实加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风建设的通知》精神,从20096月开始,被认定为作弊和答卷雷同的考生,将依据国家考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试成绩,同时一年内不允许参加CET考试。

5.考试前后我院将设立举报电话,号码如下:

81317090(教务处)     81317062(纪检监察处)

6.学院将继续组成由院领导、各系部书记组成的巡视组,全面巡查考试情况。

7.特别提示:最近,在校园周边及校内公共场所发现有不法分子张贴了有关出售四六级考试答案的小广告,奉劝各位同学不要相信这些小广告及网络上的宣传,不然既浪费钱,又要受到严厉的处罚。

附件一:《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附件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切实加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风建设的通知》摘录

附件三:《湖北美术学院考生应试守则》(《湖北美术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67页)

附件四: 《湖北美术学院考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湖北美术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68页)

教务处

20101126

附件一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影响其他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案(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案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附件二

《关于切实加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风考纪建设的通知》摘录

三、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考点要建立考生诚信档案,鼓励学生树道德之风,立诚信之本,当诚信考生,做文明学生。要让考生真正认识到考试作弊是一种耻辱,是不道德的行为,是人生的污点。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广播台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提高学生对考试作弊危害性的认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教育学生既要自觉遵守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还要防范和制止他人违纪作弊,如发现有作弊的线索、迹象和动向,要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从而营造诚实守信、相互监督的考试环境。

四、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考点要会同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门,加强对考点周边环境的治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答案的行为,禁止张贴买卖答案和出售作弊工具的广告。要加强校园网络的管理,加大考场屏蔽设备和监控设备的投入,坚决杜绝隐形耳机和手机等高科技作弊。考试期间要加强巡视检查力度,加大对使用无线通讯设备进行作弊的查处,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作弊事件的发生。考前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九、加大对违纪违规生的处罚力度。2009年开始,被认定为作弊和答卷雷同的考生,将依据国家考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试成绩,同时一年内不允许参加CET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