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湖美院字(2002)第5号文《湖北美术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管理条例》规定,教师应完成一定的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以利提高工作能力和全面素质。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10年2月2日进行,请各教学单位按照以上精神于1月27日前将监考人员名单报教务处。
监考人员条件为: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身体健康、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正式在编人员。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单位 |
人数 |
单位 |
人数 |
单位 |
人数 |
单位 |
人数 |
中国画系 |
3 |
油画系 |
3 |
设计系 |
5 |
服装系 |
5 |
版画系 |
3 |
雕塑系 |
2 |
环艺系 |
4 |
工业设计系 |
4 |
壁画系 |
3 |
动画学院 |
7 |
美教系 |
4 |
美术学系 |
5 |
公共课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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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