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第61号 关于验收省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艺术设计专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11-30 点击数:


关于验收省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艺术设计专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09]3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高[2007]2号 教务处通知2007年第23号转发)的要求,现就省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艺术设计专业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验收范围。我校2005年立项建设的艺术设计省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包括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和服装艺术设计三个专业方向。

2.验收标准。《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评估方案(试行)》和各专业方向在申报书、总结中提出的建设目标。

3.验收工作安排。项目所在三个教学单位于   11月30前完成总结工作,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调查表(附件1)、收集支撑材料; 12月5日   ,各系将自评报告和调查表的签章纸本并电子版报教务处;   12月15日   ,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省教育厅对申请验收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进校考察验收。  

4.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科品牌专业验收工作,精心梳理和总结自2006年至今本专业方向建设工作及成果,组织专业教师在研讨的基础上撰写高质量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评估方案(试行)》撰写,作为附件的统计表格请参照样表(附件3),并在自评报告后附重要支撑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实准确填写调查表;按《评估方案》要求准备有针对性、系统性、准确性的支撑材料待评

5、“雕塑”和“动画”两个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将分别于20102012年进行验收,请以上系部按文件要求做好专业建设工作、提升专业层次、丰富专业内涵。未立项建设的教学单位应参考《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评估方案(试行),进行专业的日常建设和管理。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本科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09]32号)

附件2:《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3:自评报告参考大纲

附件4:统计表样表(请在教务处QQ群共享中下载电子版)

注: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评估方案(试行)见教务处通知【2007】第23号。


教务处

2009年11月25日    



         

附件2

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学校:              专业名称:                            填表日期:

专业招生数

在校生数

毕业生数

2006

2007

2008

2009

2006

2007

2008

2009

2006

2007

2008

2009













本专业专任教师

总数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博士

硕士

本科

2006

2009

2006

2009

2006

2009

2006

2009

2006

2009

2006

2009

2006

2009















发表教研论文数


发表学术论文数


出版学术

著作数


出版

教材数


承担教研项目数

国家级


省部级


教学成果获奖数

国家级


省部级


承担科研项目数

国家级


省部级


科研成果获奖数

国家级


省部级


专业课程数(不含公共课)


其中

国家

精品课程


省级

精品课程


校级

精品课程


建设期间专业建设专项经费

(单位:万元)

总数

其中:教师培训

其中:课程建设

其中:教学改革与研究

其中:学术活动补助






大学生科研成果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项目数)

         年度

级别

2006

2007

2008

2009

国家级





省级





学生受到其他表彰奖励情况

(人次)

          年度

级别

2006

2007

2008

2009

国家级





省级





示范辐射作用

          年度

项目

2006

2007

2008

2009

培训外校

专业教师数





接收外校(系)专业、学位选修





专业实验室对外开放(人/学时总数[i]





举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活动)次数






















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名):                  专业负责人(签名):













1、除已标注年限外,其他数据统计年限按《方案》要求执行;本表统计起始年度按2005年度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项目从2006年起计算,2006-2007年度立项建设项目的统计起始年度依次后推。

2、学时总数=人数*学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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