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湖北美术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与《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的相关精神,以及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该项工作的最新安排与指示,我校将开展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校级实践基地建设,一方面促使各教学单位根据自身专业及教学实际,积极寻求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承担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建立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推动各教学单位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一方面为我校申报省级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建设任务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并由教学单位以及企业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各实践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2.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
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各专业学生构建有针对性的实践教育方案,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由参与共建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3.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
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本教学单位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4.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各实践基地除承担共建高校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向其他教学单位学生以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校外学生开放,主动发布实践基地有关信息,根据接纳能力接收非本专业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5.保护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实践基地应加强对高校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三、建设项目
1.项目数额
2012年,各教学单位可向学校申报1项,经遴选评审后,拟建设校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4项。推荐至湖北省教育厅的实践基地的数额将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后期文件确定。
2.项目经费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由地方所属高校建设的实践基地,将由省级财政支持,支持力度一般不低于每个实践基地200万元。同时教育部鼓励共建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经费支持,通过定向捐赠、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等渠道,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凡成功申报校级实践基地的,学校也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划拨相应的建设经费。
3.项目管理
凡成功申报省级与校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教学单位,每年需向教务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对外公开。湖北省教育厅以及教务处将开展项目检查与验收工作,通过验收后,将授予相应级别的称号。
四、立项安排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以及学校的工作实际,有申报意向的教学单位于2012年5月10日前填报提交《湖北美术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意向书》(附件1),于2012年5月25日前填报提交《湖北美术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建设任务书》(附件2)以及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选,评定校级实践基地项目,并择优推荐至湖北省教育厅,参与省级项目评选。
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湖北美术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意向书》,纸本与电子档各一份;
2.《湖北美术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建设任务书》,纸本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档;
3.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纸本一式两份。
附件1:湖北美术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意向书.doc
附件2:湖北美术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任务书.doc
教务处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